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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不景氣薪水凍漲,很多人除了正職工作以外,會再多從事一份兼職工作,又或者是找不到正職工作,只好從事一份或多份兼職工作。
過去社會上不少慣老闆,時常以兼職工作與正職工作不同,勞動基準法沒有明文規定兼職勞工也一體適用為由,任意剝削兼職勞工的勞動權益;兼職勞工也因為經濟上的弱勢,不知道或不敢爭取自己的權益,而白白蒙受損失。
為全面保障兼職勞工的勞動權益,勞動部於2014年1月27日訂定「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」(最新修正於2018年5月17日),將工作時間較「全部時間工作勞工」縮短的勞工稱為「部分工時勞工」,開始有了明文保障規定。
因此,無論是超商的時薪人員、餐飲業的計時人員,或是服飾百貨業的兼職店員,打工族們的勞動權益都受到明文保障。
原則上部分工時勞工(以下仍沿用社會上慣用的「兼職勞工」稱之)的各項勞動權益,與全部時間工作勞工(以下稱「正職勞工」)並無不同,只有部分項目因為工時縮短的特性加以調整而已。重點說明如下:
兼職勞工的年資,應從受僱日開始起算,如果有一天從兼職轉為正職,或者從正職轉為兼職,過去的年資都可以合併計算。
兼職勞工的薪資一樣不得低於基本工資(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23,100元,每小時為150元)。所以按時計酬者,不得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;按日計酬者,不得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乘以工作時數後的金額;按月計酬者,不得低於按工作時間比例計算的每月基本工資。
兼職勞工如需在平日工時外再加班時,例如:平日工時是4小時,若加班4小時以內,合計總工時還不到法定正常工時8小時的話,薪資則由勞資雙方來議定,但是無論如何,都不能低於時薪150元。
如果1天總工時超過8小時,還是要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規定,加成計算加班費,也就是前2個小時加給1/3以上,後2個小時加給2/3以上。
第一種方式:雇主經兼職勞工同意在國定假日上班,但必須給付雙倍工資。
第二種方式:實施休假日與工作日對調,也就是經勞資雙方協商,將國定假日當天視為平常日來上班,雇主再另外給予計薪的休假。第二種方式是針對兼職工作所設的特別規定,可以減少雇主的薪資成本。
兼職勞工的資遣費與退休金,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計給,與正職勞工並無不同。
發生職業災害時,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予以補償,不因其為兼職勞工而有不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