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 年薪資面議是什麼意思?沒四萬違反法規嗎?懶人包一次看懂!

2025 年起薪資面議門檻擬提高至 5 萬元?面試趣解析「面議」定義、法規、標示條件、違法案例與檢舉方法,幫助你一次看懂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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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 年薪資面議是什麼意思?沒四萬違反法規嗎?懶人包一次看懂!(圖片來源/Shutterstock)
2025 年薪資面議是什麼意思?沒四萬違反法規嗎?懶人包一次看懂!(圖片來源/Shutterstock)

2025 年台灣薪資面議門檻將提升,原先薪水 4 萬以上才能標「面議」,今年有望提升到 5 萬元。面試趣為你解析薪資面議的意思、違法案例,以及如何檢舉,幫助你快速抓到重點!

薪資面議是什麼意思?薪水多少才可以面議?

「面議」就是企業徵才時不寫明薪水,面試才談待遇。

就業服務法》第 5 條規定,雇主要清楚寫明薪資,月薪 4 萬元以上才能寫「面議」。違反規定者,按照《就業服務法》第 67 條,可罰 6 萬到 30 萬元。

此處法律所規定的薪資,是指「經常性薪資」,包含底薪、固定津貼,不包含年終獎金、加班費。很多人誤以為「總薪資」達 4 萬就符合規範,因而錯失了自己的權益。

薪資面議怎麼談薪水?

遇到標示「面議」的工作,可以先透過比薪水了解業界薪資行情,面試時直接問清楚薪資範圍。你可以參考我們的新鮮人談薪水秘訣,或者友站比薪水的文章,了解各種談薪策略

談薪水時,一定要分清楚哪些是經常性薪資(每月固定領到的薪水),哪些是非經常性薪資(不固定發放)。很多求職者把非經常性薪資算入月薪,卻不知自己損失慘重!

👉 延伸閱讀:經常性薪資是什麼?一篇看懂求職面試最關鍵的薪資結構

薪資面議的原因是什麼?

「面議」原本是市場慣例,不受法律規範。

對於雇主來說,有三個好處:

  • 彈性:可以根據求職者的實際經驗、能力、面試表現來決定最終薪資,保有議價空間。
  • 保密:避免競爭對手、內部員工得知職位的薪資水準。
  • 篩選:在面試過程中更全面評估求職者,而不只是依賴數字。

但是,徵才廣告的「面議」氾濫,造成資訊不對等、薪資不透明,對求職者來說弊大於利。直到 2018 年,政府才修正了《就業服務法》,將「面議」的門檻設定為 4 萬。

面議薪資怎樣才透明?勞動基準法有規定嗎?

勞動部為了保障求職者權益、促進薪資透明,在《雇主招募員工公開揭示或告知職缺薪資範圍指導原則》,要求雇主用下列三種方式公告薪資範圍:

  • 區間:如月薪 40,000~45,000 元(落差以不超過 5,000 元為原則)。
  • 定額:如月薪 40,000 元、按件計酬 3,000 元、日薪 2,500 元、時薪 250 元。
  • 最低數額:如月薪 35,000 元以上。

如果雇主沒有按照指導原則,導致違反《就業服務法》第 5 條規定,主管機關可按照規定開罰。也就是說,指導原則沒有強制力,《就業服務法》才有。

例如:求職廣告上寫「月薪 29,000~39,000 元」,不符合指導原則所建議的 5,000 元區間,不過實際核薪確實在範圍內,就不會被開罰。

2025 年面議薪資新規定,門檻將從 4 萬提升至 5 萬?

2025 年,政府研議將「面議」門檻從「4 萬」提升到「5 萬」,大約 90% 的新鮮人能夠受惠,期望改善薪資不透明的問題。不過,也有法界人士建議,直接廢除「面議」門檻,才能做到真正的薪資透明。

面試趣、比薪水認為「上有政策,下有對策」,不管雇主如何標示,對於求職者來說,實際核薪最重要。

所以,還是集結彼此的力量,自主公開薪資,才能幫助其他人解企業的真正薪資、自己的市場身價。

薪資待遇面議,哪些情形算是違反規定?

根據面試趣調查,有 63% 求職者遇過「面議薪資未達四萬」,可見薪資面議規定看似清楚,還是有很多企業違法!以下,是求職者最常遇到的情境:

月薪不到 4 萬卻寫「面議」

月薪不到 4 萬卻標「面議」,是現在最多的違法狀況。不只浪費求職者時間,也消耗雇主的招募成本,還可能吃上勞動局開罰,雙方都得不償失!

只要核薪不到 4 萬,在求職網站標示「面議」就是違法。有時候,雇主會在面試時說:「有工作經驗,才能拿到 40k薪水」,以壓低求職者的待遇。這種情況,雇主應該揭露真正的薪資範圍,備註「視工作經歷核薪」,才不會違反法律。

混淆非經常性薪資

計入非經常性薪資,是雇主經常使用的話術:明明徵才廣告上寫「面議」,追問之下,才發現包含年終、三節獎金,經常性薪資根本不到 4 萬!

例如,小明面試房地產業務,面談到一半,才知道業務達標的「績效獎金」被算進了月薪,而且要是業績未達門檻,總薪資可能連 3 萬都拿不到。按照法律,雇主應該寫明薪資結構,並且標清楚「底薪」的數字。

試用期滿才有 4 萬

徵才廣告寫「面議」,面試時卻說「試用期 35k,轉正後 40k」,這是違法的。試用期視同正式員工,薪資不到 4 萬,就不能寫「面議」。

如果有試用期不同薪的規定,應該依法揭露實際薪資範圍,例如寫「月薪 35,000~40,000 元」,再補充說明「試用期後調薪至 40,000 元以上」。

待遇面議標示不實怎麼檢舉?

2020 至 2024 年,勞動部所收到的檢舉從 6,706 上升到 8,741 件,上升了 30%,裁罰金額達 15 億!

如果願意為自己勇敢,法律也會站在你這邊。遇到企業違反薪資面議法規,你可以透過這些管道檢舉:

  • 網路檢舉:各縣市政府民意信箱可以上傳職缺截圖等證據、勞動部民意信箱處理中央級申訴。網路檢舉的好處是能附上完整資料,方便承辦人了解案情。
  • 電話申訴:1955 勞工申訴專線 24 小時免費服務、1999 市民專線上班時間受理申訴。想快點處理,可以直接打縣市勞工局電話,不用轉接。

準備職缺廣告截圖、面試錄音、聊天截圖、薪資相關文件,以證明確有其事,幫助承辦人加快處理。勞工局收到檢舉會調查,確認違法就會要求企業限期改正,開罰 6 到 30 萬元。

薪資面議常見問答(FAQ)

薪資面議是什麼意思?

面議指企業廣告不寫薪水,面談時才討論待遇。2018 年修《就業服務法》後,4 萬以上才能用面議,2025 年預計提高到 5 萬元。

哪些狀況違反面議規定?

月薪不到 4 萬卻標面議、把非經常性給付混入 4 萬薪資、試用期薪資不符到 4 萬等,都是違法。

勞工局檢舉是匿名的嗎?

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74 條規定,承辦人必須保密檢舉人身分,違反要負法律責任。求職者可以放心檢舉不實的「薪資面議」徵才廣告。

面議薪水不吃虧,薪資透明從你我做起

面議不再是招募常態。許多企業主動公開薪資,讓求職更透明。

薪資透明是全球趨勢,了解自己的市場價值,在面試時才能更有信心,爭取符合自己能力的理想待遇。面試時,詢問薪資並不失禮,是你的基本權利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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