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內容跟面試不一樣怎麼辦?竟有 8 成上班族遇過面試騙局!
工作內容跟面試不一樣怎麼辦?79% 求職者遇過面試騙局,面試趣教你辨識不實徵才、依法離職請資遣費、檢舉方式懶人包,也呼籲企業誠實面試,打造透明職場環境。
興奮接下新工作,以為能發揮所長,結果第一天上班就發現:說好的工作都是打雜、彈性工時其實是責任制!這種「工作內容與應徵不同」的狀況,你不是第一個遇到。
根據 2025 年 Monster 最新調查,79% 受訪者遇過「面試騙局」,工作內容與應徵不同!49% 指出實際職責不同,21% 發現公司文化被美化,9% 薪水與真實不符。
工作內容跟面試不一樣,違反勞基法嗎?
工作內容與面試不符,可能違反《就業服務法》第 5 條。雇主不得刊登不實資訊,包括職務性質、薪資、工時、工作地點、升遷制度等,例如:
- 面試時說是「行銷企劃」,實際卻做業務外勤
- 徵才「月薪 4 萬」,入職才知道含加班費
- 承諾「週休二日」,卻要輪班或假日加班
- 工作地點說在「台北辦公室」,上班發現要去外縣市駐點
這些都可能構成不實徵才,公司最高可被罰 30 萬到 150 萬元。
工作內容跟面試不一樣,你需要準備證據
若想要檢舉工作內容與面試不符,先收集完整資料:
- 徵才廣告截圖
- 錄取通知信或簡訊
- 面試時的對話紀錄(含錄音)
- 工作內容的文字證明(如工作群組訊息、工作日誌)
- 勞動契約或到職文件
證據越完整,向勞工局檢舉成功的機率越高。你可以撥打「1955 勞工諮詢專線」詢問如何準備。
工作內容跟面試不一樣,可以馬上離職嗎?
工作內容與應徵不同,不只能馬上離職,你還能請資遣費!
《勞基法》第 14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,雇主訂立契約時說謊或誤導,導致你受騙才去上班,可以「不用提前預告」就離職。這種情況下,公司還要給付資遣費,因為這屬於「非自願離職」。
不過,你必須在「知道被騙」後 30 天內提出離職。舉例來說:
- 4 月 1 日到職,4 月 15 日發現工作內容與面試不符
- 必須在 5 月 14 日前提出終止勞動契約
- 超過期限,就只能用一般離職程序
如何檢舉不實徵才的公司?
除了在面試趣、比薪水分享,幫助其他求職者避雷,你也能透過檢舉讓公司受罰:
- 勞動部檢舉信箱:violation@mail.mol.gov.tw
- 各縣市勞工局:臨櫃或線上申訴
- 1955 勞工諮詢專線:提供初步諮詢轉介
勞工局會調查公司是否違反《就業服務法》第 5 條,若確認屬實,可處 30 萬到 150 萬元罰鍰。調查期間,你的個資會受到保護,公司不會知道檢舉人身分。
誠實面試,建立透明職場
調查顯示,85% 受訪者認為誇大職缺內容不道德,但也有 13% 求職者承認自己也曾誇大履歷,顯示勞資雙方都有不誠實的問題。
公司誇大職缺吸引人才,結果員工很快離職;求職者美化履歷錄取後,公司發現能力不符,只好重新徵才,雙方都浪費時間、金錢、信任。
面試趣鼓勵求職者真誠面試,也呼籲企業誠實透明。不實徵才傷害求職者,長遠來看也會損害雇主品牌。從面試開始建立誠信,才能打造健康的職場文化。
工作內容跟面試不一樣常見問題(FAQ)
工作內容跟面試不一樣違法嗎?
若雇主在面試或徵才公告中誤導求職者,例如職位名稱、薪資、工時、工作地點與實際不符,依《就業服務法》第 5 條,屬不實徵才,主管機關可罰 30 萬到 150 萬元。
入職後工作內容不同,可以直接離職嗎?
可以。《勞基法》第 14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,雇主若在訂約時說謊或隱瞞事實,導致勞工受騙上班,勞工可不經預告立即終止契約。需在發現異常後 30 天內提出,否則視同一般離職。
離職原因是工作內容不符,可以領資遣費嗎?
可以。這種情況屬「非自願離職」,勞工可依《勞基法》第 17 條請領資遣費,每滿一年可領一個月平均工資,未滿一年按比例計算。
工作內容不符勞基法怎麼處理?
勞工可蒐集徵才公告、錄取信、面試紀錄、實際工作內容等證據,向勞工局或勞動部檢舉。違法公司可被罰鍰,若雇主拒發資遣費,也可申請調解。
面試跟實際工作不同算違約嗎?
若差異重大、且無雙方協商程序,屬於契約條件被變更。勞工可依《民法》主張違約或損害賠償,並透過勞工局調解,維護自己的權利。
職位與工作內容不符怎麼避免?
面試時可要求書面說明工作內容、薪資結構,保留錄音或訊息紀錄。如果公司拒絕明確說明,建議審慎考慮是否入職。